这是关于美国史的第三篇读后感。 利用通勤和出差路上的时间,读完了这本书。我差不多是把这本书当旅行书来看的,在旅途中读这样的旅行书,很容易投入到书中描写的情境中,非常有代入感。 在1800年代初,美国刚刚独立建国不久,对阿巴拉契亚山的另一侧几乎一无所知。所以时任美国总统的托马斯·杰斐逊资助了一支探险队,探索从东海岸到西海岸的路线。这支探险队的领导者,就是刘易斯和克拉克。 这趟探险并不轻松,当时的美国人对西部的了解,充斥着格列佛游记似的幻想,比如丛林中有巨大的怪兽之类。路上可能还有充满敌意的法国人、英国人还有西班牙人,还有神出鬼没的印第安部族。杰斐逊赋予探险队的职责,不仅仅是探路,还是一次外交之行:尽可能多地与友好的印第安部落结盟,对抗西北部与英国人和与英国人结盟的印第安部落。最后,活着回来。这几个任务的执行难度很大,作者说难度堪比阿波罗号的月球之旅。最后,刘易斯的队伍不但很好地执行了本次任务,队员几乎也没有损失。可以说,他是一个出色的团队领导者,并且和同样作为领导者的克拉克的配合也相当出色,二人几乎没有发生重大分歧,这是很难得的一件事。
想用几个关键词描述我对这本书的理解。 一是杰斐逊。杰斐逊是美国建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,也是刘易斯的邻居,是刘易斯生命中的贵人。刘易斯家里是大种植园主,他的父亲和杰斐逊有私交。父亲很早就去世了,刘易斯后来能上学、参军,杰斐逊帮了很多忙,帮刘易斯铺平了道路。当然,刘易斯自己本人也比较争气,在军队中获得上尉的军衔,锻炼了领导才能。在远征前,杰斐逊把刘易斯带到华盛顿,手把手教他博物学,并安排他去大学与博物学者当面学习。可以说,刘易斯后来在远征队中的展现出来的团队领导、战争、测绘、草药学、动物学、人种学等技能,都与杰斐逊的刻意栽培密不可分。此外,杰斐逊还影响了刘易斯的政治观念,让刘易斯成为一个坚定的民主共和党人、一个进步主义者。这让他在后来短暂的从政生涯中吃了不少亏,卷入了美国的党政,并在联邦党人执政后丢掉了州长官职和荣誉,从而郁郁寡欢,最终**。 二是克拉克。刘易斯早年当兵,那时候美国人的势力刚刚越过阿巴拉契亚山的另一侧,他在边境驻屯,对付印第安人。在军旅生涯中,他遇到一生的挚友、事业的合作伙伴克拉克。二人的友谊经历了远征的考验,同样作为团队领导,能够互相理解和支持,分享权力和荣誉,并且没有因为分歧而散伙,这是非常难得的一件事。设想一下今天两个好朋友或夫妻一起创业,有多少最后因为理念不合而散伙,就知道这种友谊确实是难能可贵的。所以时至今日,“刘易斯和克拉克”几乎成了一个专有名词,就像中国语境里的“将相和”、“管鲍之交”。美国还有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“刘易斯和克拉克大学”。 三是印第安人。刘易斯的一生,就是和印第安人打交道的一生。他早年当兵,主要就是保护美国的殖民团,防止受到印第安人的侵扰。他的远征,其实就是从一个印第安部落游历到另一个印第安部落,因为在远离“文明世界”的中西部,只有印第安人能接济他们的饮食,给他们之路。在他远征结束后,杰斐逊总统任命他担任路易斯安那准州的州长——这一大片领土刚从法国购买不久,美国在这里的存在还很薄弱——主要负责解决对印第安人的政策。美国当时两党对印第安人的政策有差异:联邦党人主张“缴”,就是用武力驱赶印第安人到更西更北的地方,但是这样势必会激起印第安人的抵抗;民主共和党人主张“抚”,就是通过贸易保持与印第安部落的和平,但是随着白人越来越多,势必也会与印第安人争夺土地,同样也会激起印第安人的反抗。刘易斯执行的是“抚”的政策,但是和他搭班子的州国务卿是联邦党人,两人的意见常常不和,导致州政策难以完全贯彻。可以说,作为一个军人和探险队长,刘易斯是一个好领导;作为一个政客、一个边境大州的州长,他糟糕透了。 四是大清朝。在1800年代,整个世界因为全球贸易而首次连接在一起。印第安人在北美洲丛林里打猎,剥下毛皮,跟英国人交换玻璃球和火枪。英国人沿着麦哲伦的全球航线源源不断的把毛皮运到广州交易,乾隆皇帝才穿上了水獭皮的帽子和大衣。刘易斯其实不想当州长,而是想成立一家贸易公司,取代英国人向大清朝卖毛皮。这里面的利润高了去了,谁让印第安人喜欢玻璃球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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